毒鸳鸯的“合伙生意”:以贩养吸终成空,双双落网一场梦
2026-06-26 11:46:33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5292
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唐琦
2025年4月的一个夜晚,天色沉郁,路灯泛着冷白的光。郭某搭乘男友黄某所驾车辆,趁着夜色悄悄前往城区一处偏僻街角,与陌生人员秘密接头。彼时,郭某拿出自己仅剩的积蓄,购入两枚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,转手快速交付给下家,顺利赚取了一笔差价。交易完成后,郭某看着到手的钱款,满心侥幸,将违法所得转账给黄某,用作二人的日常开销和后续购买“烟弹”的费用。
看似一次简单的转手牟利,却彻底打开了二人涉毒犯罪的“潘多拉魔盒”。在此前无数个昏暗夜晚,郭某与黄某便长期蜗居出租屋反复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,早已形成严重药物依赖。随着毒瘾不断加深,吸食开销持续攀升,两人生活彻底入不敷出。为维系毒瘾、填补吸毒花销,二人彻底突破法律底线,主动铤而走险,多次购进、私自勾兑依托咪酯烟弹后对外出售,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,依靠贩卖毒品赚取毒资供自身吸食,涉案次数、涉案规模持续扩大。最终,二人全部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,案件移送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。
经临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:郭某与黄某为满足自身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及日常消费之需,多次从他人处购入含依托咪酯的烟弹,或直接购买依托咪酯粉末自行勾兑烟油制作烟弹,并共同贩卖给他人牟利。二人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、第四款、第六款之规定,构成贩卖毒品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,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,黄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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